1、建設單位委托監測機構開展監測和編制監測報告;
2、建設單位向驗收機構提交驗收申請報告;
3、環保部門對建設單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(如資料不
全出具不予受理告知理由,符合條件則予受理);
4、環保部門對受理項目進行初審(時限5個工作日)內容包括報告審核、現場核查;
5、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現場察看和評審,內容包括評審合
格受理公開(10個工作日),不合格對建設單位限期整改告知;
6、環保機構負責人對驗收情況進行審核;
7、擬作出驗收意見并公開(5個工作日)。驗收不合格,退回相關資料,整改后,重新受理;
8、辦理驗收審批公文,并對其公開。
流程圖附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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